Page 1 - 台電公司財報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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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2
財務報表附註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十、核能除役負債
(一)101 年度以前之帳務處理
依本公司核能發電度數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時,認列核能
後端營運費用,核能電廠除役負債未予認列。
(二)102 年度起採用 IFRSs 之情形
1.核能發電後端基金(應收歸墊款)
核能發電後端基金係本公司管理階層依 IFRIC 5「對除役、復原及
環境修復基金權益之權利」規定,評估該基金係受法令限制供未來核能
發電廠除役工作支出,且本公司亦負擔除役之義務,對該基金未有控制、
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力。每年度公司提撥款項,增加該基金帳面金額。
該基金產生之孳息收入,本公司認列於當期利益,增加該基金帳面金額。
2.除役負債準備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IAS)37 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公報規定,本公司之核能發電廠於未來達運轉年限並經主管機關許可除
役時,具有法定除役義務。本公司依規定估計屆時之除役成本,將成本
金額按市場有效利率折現,作為認列除役負債之帳面金額,並將除役成
本予以資本化,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每年度認列因時間經過折現而增加之除役負債金額,並同時
認列利息費用。於每個報導期間日結束日複核除役義務之變動,並予以
調整以反映最佳之估計。
3.本公司核能除役負債相關帳務處理及107年度交易金額如下: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帳務處理說明 交易分錄
機 械 及 以各機組設備剩餘使用年 (1) 借:核能發電設備折舊費用 553,517
設 備 淨 限計列折舊費用 貸:累計折舊-核能發電設備 553,517
增帳
反 應 器 1.新填入核燃料時,除原 (2) 借:反應器內核燃料 1,753,366
內 核 燃 帳值外應補列該批核燃 貸:除役成本負債準備 1,753,366
料 淨 增 料之除役負債
帳 2.核燃料之除役成本按各 (3) 借:核燃料(燃料費用) 4,061,005
機 組 實 際 發 電 熱 值 攤 貸:累計攤銷-反應器內核燃料 4,061,005
銷,列為核燃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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