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108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檢討方案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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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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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納土地稅、道路使用費、房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他


                  各項依法負擔之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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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建折舊性設備之成本,依可使用年數分年攤提。



               ➢ 依國際會計準則(IAS16)規定每年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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