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108年上半年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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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五、有關輸配電業代輸等各                                                         2.依據電業法第八條第一項「輸配電


            項費率係按燃料別區分,                                                    業應負責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                                            確


            事先將排碳係數外部成                                                     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


            本內部化,此費率會造                                                     網、調度再生能源。」,及                                      第   十   八


            成調度價格較高的化石                                                     條「輸配電業對於發電業或自用發


            燃料獲利較高,調度再                                                     電設備設置者要求與其電力網互聯
                                                                           時,不得拒絕;再生能源發電業應

            生能源獲利少之情形,                                                     優先併網。」所述,即無論再生能


            違背政府推動綠能、節                                                     源調度價格高低,在安全調度情況


            能減碳之初衷?                                                        下都擁有優先併網權,以鼓勵再生



                                                                           能源的發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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