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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費率與電價之占比分析-日本(1/4)

輔助服務市場運作                                                           與我國情況最為相近

日本並未開放輔助服務市場自由競爭,在電力調度上採區域電力公司模式(EPCOs)。由地區擁有輸配電系統之電
力公司負責該區的電力調度,並維持電網可靠度,提供輔助服務的發電機組,均為各EPCOs的發電部門。

輸配電業在日本係屬於管制產業,在轉供電能相關的費用,政府保障輸配電業成本回收及利潤。費率每三年審訂

一次。

          ①總成本計算/扣除施工成            ②發電業/零售     ③固定成本組          ④價格按電壓設計
                      本負擔            商的負擔    成,按電壓分配

                     • 系統總成本1     • 輸電費用完全由  • 基於電力從高壓        • 由能量和容量收費組成,但
     日本代輸費                         售電業負擔      制低壓流動的前          總成本的53%是透過能源收
     用現行情況                                    提設計              取的,而且是固定成本

          0%變電成本                             超高壓(220-500kV),  變動
                                  發電業        高壓(154-220kV),   成本
                               電             低壓(6.6-154kV)    20%
                                                                   能量
                                             ・輔助服務成本
          輸電成本                 網             ・傳輸成本等                費率
                                                                   73%

     不包含  配電成本                 總             高壓與低壓            固定
     施工費                       成             ・配電變電成本          成本
                                                              80%
     支付部     .                 本   100%      ・高壓配電成本               容量
     分    ..                                                       費率
                                  售電業        LV                    27%
          管理費用                               ・低壓配電成本

          註1:電網用戶支付將其安裝連接到輸電網的基礎設施(線路/電纜和其他必要設備)              成本結構 費率結構

                                 資料來源:1.Takehiko Matsuo, Secretary General, “JAPAN’S ENERGY OUTLOOK AND NEW CHALLENGES”, Jun. 2016.                  30
                                                 2.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のための政策小委員会中間とりまとめ(案),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基本政策分科会 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のための政策小委員会(第4回),資料 3-2,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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