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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費率與電價之占比分析-日本(1/4)
輔助服務市場運作 與我國情況最為相近
日本並未開放輔助服務市場自由競爭,在電力調度上採區域電力公司模式(EPCOs)。由地區擁有輸配電系統之電
力公司負責該區的電力調度,並維持電網可靠度,提供輔助服務的發電機組,均為各EPCOs的發電部門。
輸配電業在日本係屬於管制產業,在轉供電能相關的費用,政府保障輸配電業成本回收及利潤。費率每三年審訂
一次。
①總成本計算/扣除施工成 ②發電業/零售 ③固定成本組 ④價格按電壓設計
本負擔 商的負擔 成,按電壓分配
• 系統總成本1 • 輸電費用完全由 • 基於電力從高壓 • 由能量和容量收費組成,但
日本代輸費 售電業負擔 制低壓流動的前 總成本的53%是透過能源收
用現行情況 提設計 取的,而且是固定成本
0%變電成本 超高壓(220-500kV), 變動
發電業 高壓(154-220kV), 成本
電 低壓(6.6-154kV) 20%
能量
・輔助服務成本
輸電成本 網 ・傳輸成本等 費率
73%
不包含 配電成本 總 高壓與低壓 固定
施工費 成 ・配電變電成本 成本
80%
支付部 . 本 100% ・高壓配電成本 容量
分 .. 費率
售電業 LV 27%
管理費用 ・低壓配電成本
註1:電網用戶支付將其安裝連接到輸電網的基礎設施(線路/電纜和其他必要設備) 成本結構 費率結構
資料來源:1.Takehiko Matsuo, Secretary General, “JAPAN’S ENERGY OUTLOOK AND NEW CHALLENGES”, Jun. 2016. 30
2.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のための政策小委員会中間とりまとめ(案),総合資源エネルギー調査会 基本政策分科会 電力システム改革貫徹のための政策小委員会(第4回),資料 3-2,2016/12/16。
台灣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