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資料: 中華民國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費率表 單位:元/度 107年2月6日公告 106年2月10日公告 燃煤 0.0521 0.0390 燃油 0.0485 0.0345 燃氣 0.0360 0.0265 核能 0.0209 0.0152 自用發電 0.0406 0.0293 適用期間 106年7月1日~ 105年7月1日~ 107年6月30日 106年6月3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