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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類用戶線路設置費費率訂定原則
原則 內容
與既設用戶 1.用電容量部分:用戶申請新增設之用電容量,應與既
共同分攤 設用戶共同分攤既設變電所設備部分設置成本。
部分成本
2.線路設備部分:用戶申請用電所需之新建線路設備,
應考量共用程度後由申設用戶負擔線路設備部分設置
成本。
計費與 1.按距離及容量差異計費
分攤原則
2.按供電電壓差異計費
照顧
偏遠地區家庭 3.按線路設備共用程度計費
4.短期用電者全數負擔
1.照顧偏遠地區家戶:用電為民生基本生活所需,依電
業法第46條規定對偏遠地區之家戶用電免予計收線路
設置費。
2.偏遠地區: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定義之山地鄉原住民
地區,共計30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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