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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類用戶線路設置費費率訂定原則

原則        內容

與既設用戶     1.用電容量部分:用戶申請新增設之用電容量,應與既
 共同分攤       設用戶共同分攤既設變電所設備部分設置成本。
 部分成本
          2.線路設備部分:用戶申請用電所需之新建線路設備,
            應考量共用程度後由申設用戶負擔線路設備部分設置
            成本。

    計費與   1.按距離及容量差異計費
   分攤原則
          2.按供電電壓差異計費
      照顧
偏遠地區家庭    3.按線路設備共用程度計費

          4.短期用電者全數負擔

          1.照顧偏遠地區家戶:用電為民生基本生活所需,依電
            業法第46條規定對偏遠地區之家戶用電免予計收線路
            設置費。

          2.偏遠地區: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定義之山地鄉原住民
            地區,共計30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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