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PowerPoint 簡報
P. 6

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二 、 請 台 電 公 司 說 明 105 年  2.台電公司於105年底評估認為未來
      提列所得稅利益,以及            有獲利之可能,然因獲利金額不易
      106年轉列為所得稅費           估計,故以106年院核預算數之稅
      用之原因。稅前淨利             前盈餘預估可實現之遞延所得稅資
      (損失)與所得稅費用(利          產,並同額認列所得稅利益。
      益)之間是否具邏輯一
      致性,且歷年會計處理         3.至106年底經評估107年電價之調幅
      方式是否一致?               可能未及燃料成本漲幅,將發生虧
                            損,故不認列虧損扣抵產生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並將原105年底已認
                            列數轉銷,並同額認列所得稅費用。

                         4.綜上,台電公司所得稅之認列均依

                         所 得 稅 法 及 IAS12 規 定 , 評 估 認 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及所得稅利

                         益 (費用),採一致原則處理。                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