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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二 、 請 台 電 公 司 說 明 105 年 2.台電公司於105年底評估認為未來
提列所得稅利益,以及 有獲利之可能,然因獲利金額不易
106年轉列為所得稅費 估計,故以106年院核預算數之稅
用之原因。稅前淨利 前盈餘預估可實現之遞延所得稅資
(損失)與所得稅費用(利 產,並同額認列所得稅利益。
益)之間是否具邏輯一
致性,且歷年會計處理 3.至106年底經評估107年電價之調幅
方式是否一致? 可能未及燃料成本漲幅,將發生虧
損,故不認列虧損扣抵產生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並將原105年底已認
列數轉銷,並同額認列所得稅費用。
4.綜上,台電公司所得稅之認列均依
所 得 稅 法 及 IAS12 規 定 , 評 估 認 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及所得稅利
益 (費用),採一致原則處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