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法院其他決議事項 1.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ㄧ次。 2.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至5%,有累積虧 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數彌補累積 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3.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 超過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