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審議程序及時程規劃
一、審議程序 1.依據:電業法第49條
2.審議範疇:
2. 費率審議程序
(1) 費率調整方案 (1)輸配電業提供之輔助服務、電力調
度、轉供電能等各項收費費率
(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提報)
(2)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費率
第三方驗證 由第三方驗證單位(會計師事務所)檢視
費率計算參數及結果之正確性
工作會議 向委員充份說明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
各項費率採用參數之合理性(含推估方式
及資料使用期間之妥適性)
電價費率審議會 審定電價、輸配電業各項收費費率及其
調幅
(2)
經濟部
核定 7
公告電價及各項費率
(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