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 超過6%,並設置「電價待調整數」帳戶如下: 1.計算緩漲少收之電費收入計入「電價待調整數」帳 戶,當有必須調降電價時,需先待緩漲部分全數 回補後,才予調降。 2.當年度決算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利潤率存有差異, 其超過審定數致超收或低於審定數致短收之電費 收入計入「電價待調整數」帳戶。 3.每次討論電價時,應檢視「電價待調整數」帳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