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04年9月8日立法院決議及修訂後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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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 電業法§59

                 電業擬訂或修正營業規則,電價及各種收費率,應送經地方主
           管機關或其事業所屬機關加具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在
           當地公告之。…國營電業費率之計算,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之
           規定。

       國營事業管理法§20

                 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
           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

       電業法§60

                 電價之訂定,應以電業收入,抵償其必需成本,並獲得合理之
           利潤。合理利潤,應以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及營運資金
           為基準,並參酌當地通行利潤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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