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為落實使用者付費,電價不應有民生補貼工業之情況; 並建議政策性負擔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限 內達成編列預算,俾補足目標,之後即不得列入必需成 本,轉嫁用戶負擔,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 出規劃報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