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暫停電化鐵路及自來水用電優惠, 103年增加收入13億元 依據電業法第65條規定,電化鐵路及自來水之收 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 103年電化鐵路及公用自來水用電,按一般電價收 費,不予優惠,增加電費收入約13億元。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