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04年3月20日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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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能除役負債利息:

    A.依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本公司之核能電廠於除役
       時應負有後端處置義務。

       本公司依規定估計屆時之除役成本,按市場有效利率折
       現,認列除役負債準備,並將除役成本資本化。每年度
       並認列隨時間經過折現還原而增加之負債金額,並同時
       認列利息費用。

    B.102.1.1 帳 列 除 役 負 債 為 3571.6 億 元 , 推 估 至 104 年 初 為
       3718.8億元(=3571.6億元*1.0204*1.0204)。再將其乘計折
       現率2.04%,則為估計除役負債利息。

    C.折現率2.04%係依除役成本及負債估算報告(100年11月8
       日版本),採用100年7月當時之30年公債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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