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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一、經濟部為促使資源有效利用及建立公平合理電價結構,並
反映電業合理供應成本,建立電價專業審查制度,以增進
全民福祉,特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電價
結構、成本及財務等事項。
(二)電價費率之研究及審議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六人至十八人,由經濟部部長聘請學者專
家、工商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及相關機關(構)代表組成,
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相關機關(構)代表不得超過
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近三年內有與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涉及電價與台電公司業
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不得為本會委員。
四、工商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及相關機關(構)代表之委員,得
隨其職務變動而改聘之;委員無法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
理人出席。
五、本會日常業務由經濟部能源局兼辦;必要時,得設專案工
作小組,進行資料蒐集及調查等協助工作。
六、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部長指定經濟部能源局局
長擔任並聘兼為本會委員,綜理本會業務。其人數計入第
三點規定之委員人數。
七、本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並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
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執行秘書代理
之;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業者列席。
八、本會之審議意見,應提報經濟部。
九、本會委員及專案工作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