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12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P. 43
(由能源局訂之,111.9.22經能字第11103009900號發布)
對於再生能源電能且其電力排碳係數為零者,輸配電業訂定其基本費率應依不同年度提供不同優惠:
(負擔平均費率之25%) 抽蓄水力 燃氣 0.0197 0.0350 0.0391 0.0686 0.0897 0.1574 0.1667 0.2926 43
原方案(5折)計算結果:依據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修正草案)
輸配電業擬訂之電力調度費率、輸電費率及配電費率,均包括基本費率與排碳費率。
112年各燃料別費率(元/度)
燃油 0.0500 0.0974 0.2236 0.4157
⼀、⼀百十二年⾄⼀百⼗三年,再生能源基本費率按平均基本費率乘以50%計收。
燃煤 0.0523 0.1017 0.2335 0.4342
二、⼀百⼗四年起,再生能源基本費率按平均基本費率計收。
核能 0.0197 0.0391 0.0897 0.1667 *上述各項費率係依據「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修正草案)」給予優惠,112年適用之RE優惠折扣數
再生能源 (排碳) 0.0717 0.1391 0.3194 0.5939
再生能源 (不排碳) 0.0197 0.0190 0.0436 0.0810
平均費率 (元/度) 0.0394 0.0759 0.1743 0.3240
費率項目 (1)輔助服務 (2)電力調度 (3)轉供輸電 (4)轉供配電 為打5折。
4 條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