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度平均電價應調整幅度(%) =(按電價公式計算之應有單價/基準電價)-1 =(3.1608/ 2.6253)-1 = 20.40% 註:公用售電業電價於107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核定後即未再變動,連續7次未調 整,故基準電價為該次決議之每度平均電價2.6253元/度。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