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109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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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三 單位:元/度 抽蓄水力 0.0250 0.0463 0.0009 0.1048 0.1640 0.3410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P) 燃油 0.0609 0.1106 0.0022 0.2507 0.3924 0.8168
二
(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至109年12月31日)
一 燃氣 0.0439 0.0800 0.0016 0.1814 0.2840 0.5909
各燃料別費率(元/度) 燃煤 0.0644 0.1168 0.0024 0.2649 0.4146 0.8631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核能 0.0250 0.0463 0.0009 0.1048 0.1640 0.3410
再生能源 (排碳) 0.0719 0.1303 0.0026 0.2953 0.4622 0.9623 .再生能源排碳者包括垃圾及廢輪胎等廢棄物發電方式。 2.本費率經108年11月12日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核定。
再生能源 (不排碳) 0.0250 0.0045 0.0001 0.0101 0.0158 0.0555 3.本表費率皆未含5%營業稅。
費率項目 輔助服務 傳輸損失 調度服務 轉供輸電 轉供配電 合計 註:1
B